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为增强学校新型冠状肺炎及其他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晨午检制度,并就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流程分解,具体如下: 一、学生晨午检 (一)晨检 1.晨检由本班辅导员负责(辅导员有课的情况下,由辅导员指定一名班委)用红外线测温仪对全班学生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晨检中如果发现有学生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症状(例如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由辅导员(辅导员有课的情况下,由辅导员委托系部其他老师)将其送往医务室,由校园对其进行复查(过程中需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口罩、保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晨检的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由辅导员每天上午9点前将记录表交至学工处老师处。范春茹汇总后,应及时交给医务室,每天根据晨检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二)午检 1.午检由宿舍长负责,用水银温度计对宿舍全体成员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午检中如果发现有学生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症状(例如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由宿舍长通知辅导员,并将其送往医务室对其进行复查,同时辅导员应当在五分钟内赶到医务室(过程中需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口罩、保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午检的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宿舍长每天中午12:30前将结果报告给辅导员,辅导员每天下午2点前将记录表交至学工处老师处。 4.范春茹汇总后,应及时交给医务室,每天根据午检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二、教职工晨午检 (一)教职工晨午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有课等情况,可指定本部门一名教职工)用红外线测温仪对部门教职工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二)晨午检中如果发现有教职工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症状(例如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本部门一名教职工)将其送往医务室,对其进行复查(过程中需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口罩、保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三)晨午检的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有课等情况,可指定本部门一名教职工)每天上午9点前/下午2点前将记录表交至人事处老师处。汇总后,应及时交给医务室,每天根据晨检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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