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南京视觉艺术学院等11所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通知》(苏教师〔2015〕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专职教学人员及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行政人员
2.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即专职政治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条件执行(见附件1)。
三、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程序及高级职务申报推荐程序
1.教师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
其中人事部门审核其学历、资历、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修情况及综合考核情况等;教学工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送教务处审核;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情况送学工处、团委审核;所在部门、党支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填写推荐意见。
2.人事部门汇总教师申报材料报学院本年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材料进行评审;
4.学科评议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5.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审批认定结果;
6.评审结果公示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颁发证书、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准备好,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2: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关于成立学院2016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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