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官网进入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提升校园环境品位和质量,更好地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美观,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清洁、幽静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新葡官网进入校区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澳门新葡官网进入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部门)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后勤保卫处是校园环境监督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后勤保卫处实施本办法。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员工环境素质教育,规范员工的环境行为,动员并号召本单位(部门)员工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学生处、团委应组织学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第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校园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是良好环境的维护和建设者,全校师生员工要本着主人翁精神,有义务共同维护校园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环境规定,制止一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单位(部门)和个人环境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五不准规定,即:
(一)不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随地便溺;
(三)不准乱倒垃圾;
(四)不准乱扔果皮、废纸;
(五)不准乱泼污水。
第五条 严禁从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及教职工住宅楼窗口往外倾倒垃圾、泼污水及乱扔废弃物。
第六条 爱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严格个人行为,严禁践踏绿地及破坏和污染建筑物、人文设施和景观。
第七条 自行车和机动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更不允许车辆通过及停放在草坪上。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贴、乱画及乱挂广告牌匾,各类通知、通告、宣传标语等要在统一规定的地点张贴,并在时效内负责管理,事后应及时、彻底的清理。
第九条 校园内任何人不准开荒种地;不准挖菜窖和堆放蔬菜、杂物等。
第十条 生活垃圾经袋装后要按指定地点定时放置,不得乱倒、乱放及四处散落垃圾。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不准在公共场所存放货物、废旧机器、工程残料和堆放杂物等,以免影响校园环境整体美观。
第十二条 因实训、教学产生的残渣、废料等,如需作特殊处理的(有毒、有害、超大体积的等),必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排放到校园和下水道内。
第三章 建筑施工环境
第十三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装修、维修、拆迁、道路等各项工程实行申报制度,施工方在开工前必须到总务处办公室签定《施工现场环境责任合同》,并按比例交纳环境押金。
第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遵守工程实行申报制度,并负责对工人进行环境教育,杜绝人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环境规定。
第十五条 不准随意损坏公共环境设施,严禁占道施工和影响校园正常秩序,因施工需要破坏现有环境的,需事前到总务处申请,并负责恢复。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并随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基建余土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七条 装卸、运输建筑材料、残土时,要保持场地及运输沿线的清洁,不得在校园行驶途中滴漏、散落。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料净场清,场地平整,并向总务处提出验收申请,经现场环境验收,确认环境整洁后方可支付工程余款。
第四章 环境维护
第十九条 清掏化粪池、下水井的污泥、粪便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运走,不准在校园内堆积。
第二十条 校园绿化及养护作业现场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在校园内散落、堆放。
第二十一条 在定时定点收集和倒运袋装生活垃圾时,要做到车走地净,避免沿途飘扬、散落。
第二十二条 水、电、气管道和信息管网等铺设和维修时,责任部门要保护环境,爱护草坪,待作业完毕后,现场要及时回填、复原。
第五章 环境清扫
第二十三条 海阳公司负责校园内所有道路清扫、绿地保洁任务以及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公共区域及卫生间卫生。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楼、教师公寓楼公共区域卫生。各班级负责打扫本班晚自习教室卫生,勤工俭学学生负责打扫公共教室卫生。各部门负责本办公室区域内卫生。不留空白点,并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海阳公司在做好日常清扫和保洁的同时,负责清除路缝杂草、路面积水、乱贴乱画乱挂、乱倒垃圾和冬季道路积雪等,并负责所有果皮箱保洁清掏工作。
第二十五条 遇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海阳公司校园清扫队伍应根据需要组织环境清扫和保洁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参与环境突击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后勤保卫处及海阳公司要加强清扫队伍的管理,树立文明形象,建立健全检查标准和规章制度,以提高校园清扫和保洁质量。
第六章 环境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对其管理的广告栏、宣传栏、标牌、宣传板等应保持清洁,如有乱贴乱画应及时组织清除。
第二十八条 海阳公司绿化队要定期组织清除校园内杂草、枯枝及修剪树木等,并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和疏通下水道。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除了按学校要求参加各项环境整治活动外,还要注意保持自身办公、教学、实训环境的整洁。各级学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学生生活环境的管理,确保寝室环境的整洁。
第三十条 垃圾清运主管部门要保证校园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准积存,并按市垃圾排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排放。
第三十一条 浴室、食堂、超市等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卫生各项规定和学院相关环境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制止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等人为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七章 消杀四害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按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部门)除四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消杀“四害”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防害设施,加强消杀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园防蝇灭鼠工作由绿化队负责,并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政府相关部门来检查工作时,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应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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